商報訊 (記者 李俊華) 1月7日,我省下達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貧風險補償金使用計劃。省政府要求,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補償金總額的8倍以上發放貸款,帶動貧困地區產業發展。
  據瞭解,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的金融扶貧機制,通過財政扶貧資金作為風險補償,充分發揮杠桿作用,引導貸款用於扶貧開發,打造我省扶貧小額信貸品牌建設,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步伐。
  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貧風險補償資金,在37個貧困縣範圍內,以貧困人數為基數,按資金規模,以300萬元~400萬元的標準,下達資金1.28億元。要求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補償金總額的8倍以上發放貸款,帶動貧困地區產業發展。
  省政府要求,各級扶貧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該項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風險補償金。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上一級扶貧和財政部門。
  (原標題:省政府投放1.28億撬動扶貧貸款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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