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任務 創新體制機制
  ——中央紀委常委、中央編辦主任張紀南談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機構改革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趙超)15日,中央紀委常委、中央編辦主任張紀南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機構改革進行瞭解讀。
  認清形勢,貫徹黨章,結合實際
  張紀南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對內設機構進行了兩次調整改革,整合綜合室局、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室局、新設了內部監督機構,明確機構職責,創新組織制度和工作方式,是推進紀檢監察機構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一步。
  他認為,中央紀委推進機構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首先是從黨中央對反腐敗形勢的判斷出發。“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在嚴峻複雜的形勢面前,紀檢監察機關迫切需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通過深化機構改革,把更多的力量調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主業上來。”張紀南說。
  黨章明確規定,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張紀南指出,中央紀委這兩次機構改革,都是緊緊圍繞黨章賦予的職責,進一步明確職能和定位,加強了監督執紀和問責。
  張紀南還表示,中央紀委兩次機構改革,整合相關的廳室,新組建辦公廳、黨風政風監督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紀檢監察室,在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查辦案件等方面強化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和科學管理,提高了效能。
   機構改革體現出四大特點
  張紀南指出,中央紀委兩次機構改革進展順利,成效明顯,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是內部挖潛,盤活存量。中央紀委內設機構改革不是通過增機構、加人員來強化監督,而是著眼於體制機制創新,盤活現有機構編製的存連優化人員結構,自我加壓、剋服困難,最大限度調動幹部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現有編製效能。兩次改革後,保持了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製總數和領導職數“三不增”。
  二是轉變職能,聚焦主業。經過整合,中央紀委的紀檢監察室由原來的8個增加到12個,占27個內設機構將近一半,每個紀檢監察室均加強了人員配備。加上通過內部調劑方式為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中央巡視辦增加的人員編製,直接從事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人員增加了100多名。改革後,執紀監督相關部門的數量和人員的力量進一步得到加乾分別占內設機構總數和人員編製總數的近70%。
  三是轉變方式,全面履職。中央紀委這次不僅增設了四個紀檢監察室,而且對紀檢監察室的職責進行了充實調整,除了以往承擔案件審查職責以外,還對所聯繫的單位和地區全面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的職能,全面履行監督責任,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和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是嚴格管理,完善機制。這次中央紀委機構改革中,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來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形成了監督管理的閉合系統,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加註重自身的監督,嚴格管理,正人先正己,用鐵的紀律來打造過硬的隊伍。
  不駐會常委向中央紀委常委會報告工作
  作為中央紀委常委,張紀南還介紹了“不駐會常委”制度。他介紹說,中央紀委常委會是中央紀委全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黨的十八大選舉產生了130名中央紀委委員,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選舉產生了19名中央紀委常委,其中8名分別來自中央組織部、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等單位,作為不駐會常委。不駐會常委的主要職責是協調中央紀委與所在單位的相關工作,這樣有利於更好地履行黨章賦予紀委的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不駐會常委應認真履行職責,緊密聯繫工作實際,推進相關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張紀南說:“我本人當時作為中央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當選為中央紀委常委。”他指出,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會組成以來,先後制定了中央紀委常委會工作規則、中央紀委辦公會議規則等多項工作制度,其中包括不駐會常委向中央紀委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不駐會常委要切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結合各自相關部門和領域實際,履職盡責,發揮作用,定期報告工作情況。  (原標題:中央編辦主任張紀南談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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